達真人本關懷協會 (5/7課程) 在關係中繪製豐厚的生命故事

5/7課程 在關係中繪製豐厚的生命故事

達真人本關懷協會 (5/7課程)
在關係中繪製豐厚的生命故事

5/7下午,讓我們用3小時看見彼此的生命歷程,透過沙畫、透過實作、透過心靈的感受,浸潤在彼此關係中、共同繪製豐厚的生命故事。

「關係」或許不是個人單方面所能決定,而真實的關係卻異常重要,呈現的方式、空間、距離……是人可以決定且必須為自己負責的。讓我們一起透過曼陀羅「有意識的共構」(co -author)個人「心」關係。

達真協會邀請到張如雅老師蒞臨分享,如雅老師本身也是達真國際教練學校的教練,專精領域有:關係管理、組織營造、領導風格重塑,擅長以心理學的堅實理論藉由教練技巧展現 ,協助個人與企業在和諧共好狀態下,達到雙方最佳效益。邀請您將生活空出一段時間,領受世界越快、心則慢的體驗,展開繪製豐厚生命的心靈之旅。

年繳會員:免費/會員:400元/非會員:500元

凡於五月課程成為年繳會員者,將可獲贈三張2017免費課程體驗券供您轉贈親友

課程時間:2017年5月7日(日)
下午14:00~17:30 (13:30開始報到)

課程地點 : 華人正念減壓中心
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6號3樓
(中正紀念堂捷運2號出口附近)

請儘速完成線上報名,5/7期待與您一同繪製豐厚的生命故事:
https://www.accupass.com/go/benefitall0507

協會章程

中華民國達真人本關懷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達真人本關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成立宗旨為以「啟發願景、以人為本、激發潛能」等方法,達到通「達」智慧、歸「真」人生的境界,進而實踐人本關懷,實質回饋與服務社會,共創一個服務、利他、以人為本而正向循環的社會。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提供追尋夢想、激發生命潛能的諮詢。

二、以舉辦分享會、講座等活動鼓勵人們探索自我,達到通達智慧、歸真人生及人本關懷的目的,為社會增加正向力量。

三、推廣並輔導學齡青年學習人本關懷與管理能力,鼓勵青年合作,發展回饋社會的專案,用實際行動回饋社會。

四、幫助婦女族群學習如何兼顧多元角色,促進美滿的家庭,產生影響力,為社會增加安定的力量。

五、協助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積極謀職,長期失業者,設定目標並找出自我優勢,為社會增加正向力量。

六、出版各種有聲、無聲刊物,分享成功「通達智慧、歸真人生、成就自我、回饋社會」的具體成果,對社會傳播正向影響力。

七、人本關懷工作的各項教育訓練。

八、舉辦社區性活動,建立個人、家庭和社會良好的溝通管道。

九、促進與其他有類似宗旨及目的之組織的合作。

十、推廣並提供跨國合作以增廣弱勢族群視野。

十一、其他符合本會設立宗旨之活動。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為衛生福利部,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二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贊助會員:凡特別贊助及貢獻本會者,經理事會通過,邀請為贊助會員。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贊助會員無前述權利,但得參加會員大會並有發言權。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 十一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四年,其各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四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貳佰元。

團體會員:新台幣參仟元。

贊助會員:新台幣壹萬元。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每人每年新台幣壹佰元。

團體會員:每團體每年新台幣參仟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105年10月23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報經內政部全國性及區級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台內團字第1050083305號函准予立案。

(成立日期105年10月23日)

【達真人本關懷協會 4/16(日)14:00 蔡馥嶸老師_ 價值觀的領導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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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真人本關懷協會 4/16(日)14:00 蔡馥嶸老師_價值觀的領導與實踐】

價值觀(Value)是處理事情判斷對錯、做選擇時取捨的標準,也是一種深藏於內心的準繩,在面臨抉擇時影響自己的深層依據。
然而,您真正了解自己的價值觀嗎?

價值觀的不同會指引您做出不同的決定,您重視的是誠信?是關懷?是績效?還是同理心呢?

現任中正專利商標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蔡馥嶸(大人)老師,是達真國際教練學校培養出來的優秀教練,擁有國際教練協會(ICF)的 PCC教練認證,投入教練課程研究與實踐不遺餘力,他將無私分享多年的教練心得,讓您在短短三小時中,經由檢測與反思,理解自己的價值觀,將這樣的領導力,有效落實於人生中。

《課程大綱》
什麼是價值觀
價值觀的重要性
價值觀領導
價值觀實踐

年繳會員:免費/會員:400元/非會員:500元

凡於四月課程成為年繳會員者,將可獲贈兩張2017免費課程體驗券供您轉贈親友

地點: 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6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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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真2017年度EDM_0416